让医生大胆“飞刀”
栏目: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:2026-06-28
  近期不少外科医生不想“飞刀”了,担心新规实施后医院会对“飞刀”进行干预。   新规指的是近日修订的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,其中第十六条改为: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,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;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,且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。相比于原条款仅笼统规定给付“合理报酬”,此修改旨在通过制度化的方式,为医生外出会诊

  近期不少外科医生不想“飞刀”了,担心新规实施后医院会对“飞刀”进行干预。

  新规指的是近日修订的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,其中第十六条改为: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,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;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,且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。相比于原条款仅笼统规定给付“合理报酬”,此修改旨在通过制度化的方式,为医生外出会诊提供一条公正、合规、透明的收费路径。

  大医院外科医生到下级医院、发达地区医生到欠发达地区做手术,一般被称为“飞刀”,是医生外出会诊最主要的形式。这种方式让患者免于奔波,在当地就能接受到高水平的治疗,也让当地医生获得了旁观学习的机会。

  尽管2005年出台的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也明确“飞刀”须经批准,且酬劳不得直接付给医生本人,但实际操作中,“飞刀”费用往往是私下商定和支付的,这让本来合理合法的行为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,由此也滋生出不少医患矛盾。

  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是,旧规仅规定“按照有关规定给付合理报酬”,但各地标准不一,且费用往往偏低,这让医生更倾向于私下接单。新规则希望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、肯定医生的技术劳动价值,将过去处于灰色地带的“飞刀”放到阳光下,规范医生外出会诊,也减少医患矛盾。

  为什么这样一件好事,却让部分外科医生产生了顾虑?因为他们担心,如果“飞刀”收入不再是个人秘密,过高的收入会引发不必要的非议;实际上,一些医院的管理者也并不支持医生“接私活”。

  理念的转变才能为医生卸下心理负担。我们认为,通过自己的技术和劳动获得合理报酬并不需要有羞耻感。优秀的外科医生是在多年的临床实践中磨砺而成的,需要承担高风险和高压力,理应在价值上得到相应肯定。体面的收入并不是对“悬壶济世”初心的玷污,反而能让医生更加热爱这份工作,更心无旁骛地钻研技术,治愈更多患者。

  从医院管理者的角度,“飞刀”也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“接私活”。医生利用空闲时间外出会诊,既是将自身的技术带向基层,也是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的方式。值得管理者关注的不是“飞刀”该不该飞,而是如何更好地“飞”,消除医生不敢“飞刀”的顾虑。

  一是,管理者与医生们应充分讨论,如何平衡本院工作与外出会诊间的时间和精力消耗,制定明确标准,形成清晰共识。规则一旦确立,执行中应接受各方监督,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干扰,让每一位医生拥有同等的“飞刀”机会。

  二是,收费标准还需要细化。有医生建议应该按手术难度、专家层级、风险责任、节假日/夜间等维度建立分级的收费和分配标准。一般而言,技术含量越高、风险越大、占用休息时间越多的外出会诊,个人分配比例可适当上浮,以体现对医生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的尊重。同时,医院作为平台方,也应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。合理的方案应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,让医生愿意去,也让医院有动力支持。

  三是,在医疗质量保障上,院方和医生均应认识到,“飞刀”不是一次易,应该有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,同时需要明确外出会诊医生在手术中的责任边界,例如术后应提供什么样的远程指导、出现并发症应如何协调处理、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走怎样的程序及如何划分责任等。

  外出会诊制度化、阳光化,在医疗责任的承担上,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是一种双赢。对医生而言,清晰的制度框架让外出会诊有了明确的责任边界,医生不再因“灰色地带”而独自承担不可控的风险;对医院而言,阳光化的管理将原本游离于体系之外的行为纳入质量管理范围,有利于避免因医生个人行为引发的连带声誉损失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